关于全市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典型案例的通报(一)
今年4月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工作部署,运用大数据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京山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甘庆忠以权谋私为亲属申办城市低保问题。2010年1月,甘庆忠以母亲徐某某名义,以无人赡养为由向新市镇云杜社区申报城市低保,2010年1月至2016年4月,徐某某共领取低保金11760元。2016年8月,京山县纪委给予甘庆忠党内警告处分。
2.京山县雁门口镇界子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艾关,村财经委员何全华违规套取粮食补贴问题。2012年,界子山村财经委员何全华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艾关同意,以该村村民唐某不符合申报规定的田地申报粮食补贴。2014年,唐某领取粮食补贴16945元,何全华将其中的10800元入界子山村财务账户,2016年5月,何全华又将剩余的6145元入村财务账户。2016年10月,京山县纪委分别给予马艾关、何全华党内警告处分。
3.京山县绿林镇祁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孟开武未按规定及时将生态公益林补助入账问题。2014年,祁家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面积为21671.5亩,按规定2015年6月底应入账26.6万元。2016年5月,祁家村尚有22867.6元生态公益林补贴未入财政账户。2016年9月,绿林镇纪委给予孟开武党内警告处分。
4.沙洋县拾回桥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冯保龙,拾回桥镇社会事务发展办主任、民政办主任高向林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至2014年,时任拾回桥镇民政办主任冯保龙,不正确履职,未对申报民政救助资金人员进行审核,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违规领取了民政救助资金2.9万元。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高向林在担任拾回桥镇民政办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职,未对申报民政救助资金人员进行审核,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违规领取了民政救助资金0.59万元。2016年7月,沙洋县纪委分别给予冯保龙和高向林党内警告处分。
5.沙洋县沈集镇沈集社区党支部书记张士平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张士平在担任沈集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原社区大学生村官罗某的名字套取国家粮食补贴2512.06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6年2月,沈集镇纪委给予张士平党内警告处分。
6.钟祥市胡集镇彭湾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江大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为其妻子申报并领取农村低保问题。2012年,江大海在任胡集镇彭湾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期间,违规为其妻蔡某某申报农村低保,至2014年底,共违规领取农村低保4560元,用于个人和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16年7月,胡集镇纪委给予江大海党内警告处分。
7.钟祥市胡集镇下集村村委会副主任李翔宇非法占有种粮补贴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李翔宇在担任胡集镇下集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粮食种植面积的方式,套取种粮补贴。三年共虚报种植面积76.96亩,套取种粮补贴4111.14元。2016年7月,胡集镇纪委给予李翔宇党内警告处分。
8.东宝区栗溪镇栗树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明锋违规领取并非法占有国家生态公益林补贴款问题。2005年9月,李明锋以妻子钟某某的名义,承包栗树湾村3000亩村集体山林(经复核,实际面积为3309亩),同时将本村李某某等17户村民的1691亩山林纳入钟某某名下,一并申报国家生态公益林项目。李明锋与栗溪林业管理站原站长王某某等三人(另案处理)约定,将1691亩国家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按2:1:1:1的比例分配。至2016年6月,李明锋合计违规领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贴款126440.27元,其个人非法占有50576元。2016年10月,东宝区纪委给予李明锋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掇刀区麻城镇官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雷家平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麻城镇官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雷家平,虚报家庭收入,违规申报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2016年8月,麻城镇纪委给予雷家平党内警告处分。
10.漳河新区漳河镇雄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付帮忠违规申请危房改造资金问题。付帮忠在担任雄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家庭条件较好,拥有家用小汽车。2014年4月,其本人故意隐瞒家庭收入状况,编造虚假申报材料,违规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2016年6月,漳河镇纪委给予付帮忠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惠民政策,严格管理惠民资金,严格教育、监督和管理党员干部,全面检查和整改惠民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纪律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始终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惠民政策、惠民资金、惠民项目落实落地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用活“四种形态”,正确把握“六个区别开来”,对大数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要快查快处,加大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真正让惠民政策落地生根、让惠民资金惠及人民群众。
中共荆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荆 门 市 监 察 局
201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