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轧伤行人 认为是碰瓷打伤行人右眼
近日,该男子因故意伤害罪经东宝区检察院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赔偿伤者经济损失15580元。
受伤的廖先生称,2015年8月23日上午10时许,他在象山一路中段等待过马路时,被后面开过来的一辆小轿车轧了脚。廖先生拉开车门,打算与司机理论,但对方认为廖先生是在碰瓷欲离开,继而双方发生争吵。在拉扯过程中,司机卢某将廖先生右眼打伤。后经鉴定,廖先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东宝区检察院主办案件检察官认为,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卢某当庭认罪、愿赔偿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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