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就一起婚庆纠纷提醒:口头约定也应写进合同
一场婚庆,却引出一起纷争,起因是一桌酒席。
市民王女士在荆门城区一婚庆公司为儿子定了1.88万元的婚庆服务。婚礼完毕,在场的亲家对婚庆服务很不满意,指出其中有几处明显瑕疵。这让王女士感到很没有面子,但怕冲淡喜气,当时没多说什么。次日,她将亲家的意见转达给婚庆公司,原以为对方会服个软道个歉,没想到对方态度强硬。王女士较起真来,拒绝按原来约定价款结算,双方僵持不下,甚至发展到恶语相向。
市工商局东宝分局海慧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婚庆公司经理陈述:价钱事先就谈好了,服务项目是按惯例定下的,且征求了王女士的意见。没想到我们忙前忙后把婚庆办完,她却横扯皮不肯结账,请工商为我们做主!
王女士反驳时指出婚庆公司有四处不足:一是事先约定由婚庆公司提供伴郎、伴娘,现场没有出现;二是新郎新娘下婚礼台时,商定由婚庆公司提供礼花炮筒喷射,结果没有;三是礼台颜色全为白色,没有“中国红”的喜庆氛围;四是婚庆公司工作人员未经同意吃了一桌酒席,标准是1000元。
对王女士所指的前三条,婚庆公司经理表示接受并致歉意,至于婚庆公司工作人员吃掉一桌酒席,当时是经主人一名支事同意了的。
经工商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一、婚庆公司提供的服务中确有欠妥之处,扣减1000元服务费。二、婚庆公司人员未经主人正式同意消费一桌婚宴,照价付款1000元。王女士当场向婚庆公司给付了服务费现金1.68万元。
这桌有争议的婚宴到底该由谁买单?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薛旭东答复:从传统民俗看,但凡办喜事,主人一般不会让忙碌一场的婚庆人员饿着肚子离场,特别是农村仍沿袭这种风俗,即使付费雇请的人员也尽可入席,来的都是客,但他们事先都有“供吃管喝”的约定俗成。从荆门城区看,绝大多数婚庆公司事毕之后随即离场,不会入席。婚庆公司应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意识,不能把自己当成帮忙的人,而应想到对方是花钱购买自己的服务。合同中没有对方提供午餐的约定,再加上一桌婚宴价格不菲,未经同意不应贸然入席动筷。
“婚庆是大额消费,双方商讨相关细节时不要怕难为情,把丑话说在前面,可以避免事后尴尬甚至交恶。”薛旭东点评此诉后提醒市民:婚庆纠纷在我市时有发生,婚车晚点、司仪迟到、仪式混乱、摄影摄像质量差等问题是诉求热点。当事双方应充分沟通,尽量把服务项目、违约责任、补偿或赔偿、争议解决方式等以书面形式约定,口头约定也要写进合同。每项服务应注明价格,必要时还要配以备注说明,比如婚车到达时间、车型、颜色、数量、行进路线等。(通讯员 李文军 皇甫宁 记者 李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