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长珠 孙惠兰 文/摄
到超市、商场里购买食品,一般会看它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也有一些市民不看这些拿起来就买的,买回来后才发现过期了。这不,粗心的市民徐新文买回的一件“双惠”珍珠糯米酒发现竟然过期4年多了。
市民反映:置办年货 买回2010年生产的米酒
40岁的徐新文家住大冶观山路吴家庄,2月10日他来到大冶墈头置办年货。“因为孩子平时喜欢喝米酒,我就在一副食店买了一件‘双惠’珍珠糯米酒回家。”
徐新文介绍,由于过年期间家里吃的喝的东西多,米酒买回来以后一直没将它拆开给孩子们喝。3月5号才想起来,打开那盒米酒一看,他感觉这东西不太对劲。“瓶里面那些珍珠果怎么都发霉了?我再一看生产日期竟然是2010年2月4号的,而它的保质期只有6个月。”
6日上午,记者在徐新文家看到了那件已过期了4年多的米酒。印刷精美的外包装盒上清晰地印着“双惠”珍珠糯米酒,“中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企业湖北省知名品牌”、“湖北特产”等字样。其配料有高温水、糯米、白砂糖、酒曲、稳定剂、柠檬酸、珍珠果(名列子)、食用香料等。规格是230ml×8瓶,制造商是大冶日鲜食品饮料厂,地址是大冶市金牛大道116号。记者随便拿了一瓶看到里面的名列子大多呈黑乎乎状。
“这大过年的竟然买了一件过期的米酒,我当时心里很窝火。”徐新文气愤地说,他就想找店家说理去,可当时由于是年底,置办年货的都是人挨人脚挨脚,他在墈头一家副食店随便拿了一提回家,至于是哪家店买的想不起来了。“我当时按照包装盒上的电话向金牛那家饮料厂反映,但至今没人给我一个说法。”
部门提醒:消费者购物时 要记得索要发票
了解徐新文的情况后,记者按照那米酒包装盒上的销售部投诉电话联系到那家饮料厂。一工作人员称,“双惠”珍珠糯米酒是她们的产品,但是她们的产品一直很畅销,应该不会出现过期产品的情况。“假如产品过期了被消费者购买了的话,你们厂家有什么措施可以帮消费者挽回损失?”记者问。那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我要请示我们的领导再给说法。”
记者又联系到了那家饮料厂销售部一舒姓负责人,他表示这个牌子的产品是他们公司的产品,不过这种规格的产品是他们5年前生产的,现在已没有生产了。“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可能,零售商将放了多年的产品趁春节时拿出来卖给顾客,这跟我们公司没有关系。消费者只能先找到那家零售商,由那家零售商来向我们公司反映,一切都应该按相关流程来处理此事。”
随后,记者来到大冶市工商局反映,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如果不能提供具体的投诉对象,工商部门为其维权将面临很大的困难。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记得索要发票,购买食品时还要注意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旦购买到了过期、变质食品,可以将相关证据带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