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014年较后一天——12月31日的早晨,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前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取“赔偿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呼格案赔偿金额为近206万元。
这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显示,12月25日,李三仁、尚爱云夫妇以其子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法院提出三项赔偿请求: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10475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15555.50元;生活费160200元。三项共计3723335.50元。
“决定书”说,按照法律规定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法院与赔偿请求人达成三项协议: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这是按照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20所得数字;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这是按照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60所得数字;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上各项合计共205962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