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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设立为十堰市“生态文明日”

秦楚网讯 记者 吴楠 通讯员 王迎鑫 报道: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在市行政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军主持会议,副主任罗勤、陈冬芝、周有顺、沈康荣、杨郧生,秘书长陈新荣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龙良文,副市长沈学强,市中级人民

秦楚网讯 记者 吴楠 通讯员 王迎鑫 报道: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在市行政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军主持会议,副主任罗勤、陈冬芝、周有顺、沈康荣、杨郧生,秘书长陈新荣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龙良文,副市长沈学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议批准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市)规划(2014-2030)》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议案;审议批准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设立“生态文明日”的议案,决定将12月12日设立为十堰市“生态文明日”。

会议通过表决,决定补选陈小强为十堰市出席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决定接受章海明辞去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记者从会上获悉,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全面建设阶段(2014—2020年):从2014年起到2020年,用7年时间把十堰创建成为级生态市;到2017年,全市创建市级以上生态乡镇100个,生态村1500个;到2018年,全市8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全市8个县市区中,至少有3个创建成为级生态县(市、区);2019—2020年,全市8个县市区全部创建成为级生态县(市、区);2020年,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阶段工作,将十堰市创建成为生态市,部分指标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

二是巩固提升阶段(2021—2030年):立足生态市创建基础,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2030年前,将十堰市打造成为产业体系先进、生态系统健康、水净天蓝景美、城乡和谐繁荣的美丽十堰,全面达到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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