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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司机”将面临刑事处罚

“酒司机”将面临刑事处罚

秦楚网讯 记者 吴楠 通讯员 潘成涛 报道: 一年前,竹溪县男子何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未年检、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被并处罚款1900元。一年后,该男子再次酒驾,这次他将面临的是刑事处罚。

12月8日20时35分,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正在县城幸福西路路口例行执勤,一辆红色摩托车向交警执勤点驶来。在交警队示意下,车子停了下来。一股浓烈的酒味从骑车男子的口中散发出来。当民警要求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时,男子期初并不愿意,较后他猛呼一口,只见检测仪的表针“嗖、嗖”上窜,几近300。随后,民警带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了抽血取证。

11日,经十堰市酒驾鉴定中心检测,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45.1mg/升,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交警介绍,该男子叫何某,今年38岁,是竹溪县城关镇人。2013年11月29日,他因酒后驾驶未年检、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被并处罚款1900元。而这样的处罚并没有让他汲取教训,这次,他在饮用3两多白酒后驾车上路,被执勤交警查获。

目前,何某被拘留,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被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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