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詹钘 通讯员 徐华汉 李文学)昨日,市政府发布消息,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同意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国质检质函〔2014〕601号),同意黄石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成为此次我省较好批创城市。
据质监部门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促进城市科学发展,质检总局于2012年4月正式启动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市政府于2013年6月向质检总局申请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经过材料审核、申述答辩和专家论证,我市从全国19个申报城市中脱颖而出,成为继2013年12月宜昌市批创后,湖北省第二家批准创建的城市,进入为期2年的“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期。
创建期满、通过验收后,我市将享受扶持主导产业发展壮大、支持级公共检测平台建设与发展、设立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中国质量奖,以及检验检疫出口通关、标准制定“话语权”等诸多优惠政策,这些激励政策将成为我市产业提质增效的助推剂。
我市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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