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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引关注 激发市民参与热情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引关注 激发市民参与热情

  大气污染防治新《条例》引发热切关注

  立法先问民意激发参与热情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张鸣岐 赵晖 宋德松 张洪伟  目前正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发各方关注。

  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杨勇认为,这次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可以说是天津有史以来控制和处罚大气污染较严的。条例修订草案在设定相关制度规范时,既坚持治理严格、标准清晰、责任明确、制裁有力,又考虑制度和规范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关亦展说:“新条例增设了许多更加贴切人们生活的款项,比如对于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防治,对于机动车、船舶排气污染防治等,这些平常使居民们苦不堪言的生活环境问题,都在此次的修改中得到体现,并且内容上也更加详细规范。”

  市民韩子馨家住三马路上一小区的临街二楼,自打一楼的底商干起了烧烤,每年夏天成了韩女士一家较苦不堪言的日子。在得知新修订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将居民住宅楼用于饮食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违反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时,韩女士表示自己的问题终于有望得到解决:“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规范力度,让我们早日享受到安静整洁的居住环境。”

  河北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工地负责人吴东升表示:“这次出台的史上较严防治条例,的确在处罚力度上给我们施工单位上了紧箍咒,可从长远角度上看,对我们施工单位还是有利的,大气环境好了,也就不会有停工的现象了,时间对于我们而言就是效率啊。”

  短评

  可贵的群众热情

  正在征求意见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在社会各界引起热议,为其修订提供了宝贵意见。

  每一份热情都是城市凝聚力的体现。一部法规的修订,牵引着如此多颗心,是因为大家知道,我们的命运和城市的命运是连在一起的,爱护天津就是善待自己,必须同呼吸,共命运。群众对公共事务的热情,汇集到一起,就是“美丽天津”建设的强大动力。

  每个人的参与都为法规的未来铺下基石。“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这句格言道出了群众参与的价值。一部法规的实施,必须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社会各界的热议,反映出《条例》修订与民意的深度契合,也为今后正式实施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每一份关注都见证着依法治市理念深入人心。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召开以后,法治思维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关键词。修订《条例》,就是尝试着给大气环境戴上一顶法律的“安全帽”,群众的关注使这顶“安全帽”更结实、更安全。

  法规修订,群众积极参与,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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