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顾梦虹 即时播报 外地人来津落户政策一直备受关注,这当中的夫妻投靠落户政策一直是帮办咨询的热点问题之一,近日市民唐先生目前落户滨海新区,他想为配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他留言详细询问了该政策的细节,记者联系到滨海新区公安局,得到了详细的政策解读。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第六十九条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夫妻投靠。受理条件为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唐先生在次基础上询问“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中的“结婚投靠配偶”是指被投靠人还是指来津投靠人?怎么证明“在津居住十年以上”?
记者了解到,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还包括被投靠人在天津名下有房产,集体户口不予办理,此外被投靠人需在津落户并居住10年以上。如果被投靠人的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限可缩短为结婚3年、被投靠人在津落户3年,至于王先生说的居住年限如何开具证明,需到其来津首次办理落户的派出所查询来津依据。
欢迎市民点击网上帮办后台留言,网址:http://bb.tianjinwe.com/,网上帮办咨询投诉热线 (28201031/28201095/28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