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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撞伤行人逃逸 后车再次碾轧伤者致当场死亡

2016-03-11 天津资讯 本文链接
    一司机驾车撞伤行人后逃逸。半小时后,另一辆汽车途经事故地点时,司机采取措施不当,再次碾轧该伤者,致其当场死亡。在这起蹊跷意外事故中,两名司机该如何承担责任?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前车司机有期徒刑5年,判处后车司机有期徒刑9个月。

  2014年8月9日23时33分,陕西省男青年刘某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长安”牌小货车沿112国道行驶。该车行至天津北辰区某小区门前时,刘某撞倒了行人徐某,致徐某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跑,半途又弃车逃逸。小区保安发现徐某后,即在其周边摆放椅子,并用手电筒警示过往车辆。次日凌晨零时许,河北省男青年牛某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重型车辆行驶至事故地点附近时,因采取措施不当,致徐某再次被碾轧,当场死亡。随后,牛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刘某也于当日主动投案。经鉴定,被害人徐某在被牛某所驾车辆碾轧时处于生存状态。同时,交管部门认定,刘某、牛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牛某分别赔偿被害人徐某家属7.8万元、14.05万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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