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肇事逃逸 赔偿死者80万元
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交通肇事逃逸,被害人当场死亡。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尹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尹某,男,42岁,内蒙古人,中专文化。2015年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尹某驾驶小轿车沿本市河东区六纬路延长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小区附近时,其车前部右侧将行人刘某撞倒,造成刘某当场死亡。被告人尹某驾车逃逸,后于2015年8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因颅脑损伤死亡。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中山门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中山门大队调解,尹某赔偿家属人民币800000元,刘某家属对尹某表示谅解。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案中,被告人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车时注意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务必拨打110和120,及时将患者送往医院,逃逸必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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