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要断家务事
在现代文明社会,家庭暴力问题已经不再是“家务事”了,法律要管,清官要断,这是不可扭转的大势。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韩晓波 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日,当天就爆出一则颇吸人眼球的新闻——据《法制晚报》等媒体报道,山东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宣称自己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因此向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说起来,这个荣兰祥和他妻子孔素英之间的“家务事”闹得可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了,而且几乎是尽人皆知——早在2014年9月,由蓝翔技校副校长带学生赴河南商丘天伦花园打架的事件引发,校长夫妻之间的矛盾就演化成了公共事件,随后又爆出了校长一人有“三个身份证”和“6名子女”的系列新闻,法律不可能不管,只是个早晚的问题。
在“反家暴法”实施首日就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肯定不止孔素英一人。现在我们至少知道,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北京市房山区61岁的谷姓大妈,当天下午就向房山区法院递交了申请,要求法院判令其丈夫停止对她长达30多年的家暴行为。在湖南也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这还仅仅是一天。由此可以推断,今后一段时间内,类似的事情还会发生更多。或者也可以说,社会需要这样一部法律,已经到了如饥似渴的程度。
“反家暴法”的内容虽然很复杂、很专业,但显然其中的有关人身安全保护的条款是“反家暴法”的亮点之一。它的特点就是能让“过去不能管的事”变成“能管的事”。此前,遇到家暴案件,警察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支持,如果够不上刑事犯罪的门槛,就只能采取劝说、调解和批评教育等方式。这等于在“犯罪”与“合法”之间,还存在一个“违法”的真空。这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施暴者,显然效果不济。现在情况大不相同了,有了“反家暴法”这个“尚方宝剑”,处理家庭暴力,可以采取的办法就多了,对家暴当中弱势一方的保护力度就大了很多,甚至可能从根本上扭转中国的家暴现象。而且,该法律也适用于合法夫妻之外的事实婚姻和情侣关系(法条上称之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甚至雇主和保姆之间的关系,都在本法律“管得着”的范围之内,这就等于破解了“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千古难题。
读过高尔基的小说《童年》的人,一定清楚地记得小阿廖沙(作者自己即为原型)被他的外祖父打得两天下不了床的情节,他的舅妈是被舅舅打死的,母亲也被那赌徒继父多次暴打,而他那慈祥无比的外祖母回忆起自己的大半辈子来,也离不开一个被外祖父殴打的主题,“有好几次我差点被他打死”。而且,小阿廖沙已经意识到,这不是个简单的体力或体能问题,因为他注意到外祖母又高又壮而外祖父又矮又瘦,“几乎是他的两倍”,这里边肯定涉及心理、文化、历史、社会、法律等方方面面的复杂原因。但不论怎么复杂,在现代文明社会,家庭暴力问题已经不再是“家务事”了,法律要管,清官要断,这是不可扭转的大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