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惯犯出没 频繁作案受刑
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盗窃惯犯出没同一小区,数次偷盗电动车被查获。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钱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钱某,男,47岁,天津人,小学文化,无业,无固定住所。2006年至2010年,先后四次因盗窃被判刑和劳动教养。去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钱某在天津市河东区某小区的15号楼楼道内,将被害人王某停放的一辆宝岛牌电动车窃走。经天津市河东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宝岛牌电动车鉴定价格为人民币650元。半月后,被告人钱某在该小区16号楼楼道内将被害人张某和邢某停放的电动车窃走。几日后,小区保安发现被告人钱某出现在该小区,形迹可疑,且与监控录像截图中盗窃电动车的男子特征吻合,遂报警,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将其抓获归案。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近年来,电动车盗窃案经常发生。盗窃不是维生之计,只有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获得财富,才能受到人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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