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遭遇前房主欠电费两万多 谁来买单?
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顾梦虹 即时播报 大家都知道购买二手房需要办理产权过户,但您是否知道用电需要更名吗?市民杨先生较近就遭遇了一件烦心事,他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在过户之后才发现原房主竟然欠了两万多元电费。由于没有和原房主进行电卡更名,那么欠缴的电费到底谁来负责,让杨先生犯了难。

新房主:欠下的电费谁来负责
杨先生去年年底购买了开发区朗月轩的一套二手房,“过户时看到表里还有电费就没往心里去,结果房本下来去电力公司过户电卡的时候发现欠费了两万多。”从杨先生提供的购电卡上看,原房主只在2011年6月22日购买了310度电之后就再无购买记录。据杨先生介绍,当时因为是新电表,所以里面自带了200块钱,后来才得知,老电表一直故障,导致欠费也不跳闸,原房主称房屋一直在出租,如今租客也已不知去向……“那这欠下的电费谁来负责呢?”杨先生非常着急。
电力:需确认欠费发生时间根据《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用户需要将合同中约定的其权利和义务转让的,应当到供电企业办理供用电合同变更手续。不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用户继续承担其权利、义务;原用户不存在的,实际用电人应当承担合同的相应权利、义务。
网上帮办几次联系泰达电力,了解到针对杨先生的情况,只能在积极联系原房主的同时,出示一份说面说明,一是说明情况,二是出示购房合同、房本等证件,如果欠缴的电费确实发生在杨先生交易房屋之前,那么电力公司将负责追讨所欠电费。
鉴于杨先生的特殊情况,该小区所属的泰达电力表示,暂时每次卖给杨先生200元电费,不耽误新房主的用电问题。截止发稿前,杨先生联系网上帮办,称原房主已经联系上,目前人在国外,对方称,可以让电力公司起诉他。
建议:二手房交易 用电也需更名
二手房交易中的电费、水费、采暖费等费用如果没有结清特别容易出现纠纷,就此记者咨询了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建议,为避免发生此类纠纷,在房屋过户时,电也需要更名,新老用户需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户一表用电证明(购电卡)、新用户名下的房产证到附近的营业厅办理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