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民警胡钦春被害案尘埃落定 罪犯昨被执行注射死刑.jpg)
本网讯(记者 裴姝婧通讯员 李慧)记者昨日从宜昌中院获悉,英雄民警胡钦春遭持刀歹徒拒捕不幸牺牲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1月29日下午,罪犯鄢小为在宜昌固定刑场被执行注射死刑。
宜昌中院认为:鄢小为因殴打他人在受到民警传唤时,拒不接受传唤,并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对抗依法履行职务的出警民警,为逃避处罚,又将出警民警胡钦春杀害,公然对抗国家法律,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其不可以从轻处罚。故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鄢小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鄢小为上诉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