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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取停车费打伤人 商场物业安保主管被判拘役

2016-01-20 天津资讯 本文链接
    担任某商场物业安保部主管的国某某,因为收取停车费用问题与受害人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日前,法院判决国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

  据介绍,国某某在天津和平区某商场担任物业安保部主管,此前,国某某曾有过犯罪前科, 1984年因斗殴被劳动教养二年;1996年8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2004年6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国某某担任商场安保部主管期间,商场安保部保安戴某某因收取停汽车费用问题与受害人小崔发生争执,于是戴某某用电台叫来了保安部负责人国某某。国某某赶到现场后与小崔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国某某用右手将小崔脸部打伤,小崔用右手将国某某鼻子打伤。经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崔左眼眶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左眼部软组织和鼻部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国某某头部损伤和就诊医院做出鼻部损伤的诊断结果均为轻微伤。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决国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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