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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位还得缴管理费到底合理吗?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记者 王曾 实习生 邹梦蝶 花了几十万买车位,停车为啥还要交钱? 最近,微博论坛不少网友在吐槽。有网友花几万甚至十几万元购买停车位,可想停车还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停车管理费,有的甚至不比路边停车包月费用少,有的小区车位只能买20年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王曾 实习生 邹梦蝶 花了几十万买车位,停车为啥还要交钱?较近,微博论坛不少网友在吐槽。有网友花几万甚至十几万元购买停车位,可想停车还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停车管理费,有的甚至不比路边停车包月费用少,有的小区车位只能买20年使用权。

  买车位还得缴停车管理费合理吗?

  20年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办?

  若期限内卖了房,还能在原车位停车吗?

  ……

 

  支持者说:停车场有人管理自然得缴费

  当然,对于收取停车管理费的做法,也有支持的声音。家住雅仕嘉园的高先生认为,购买小区停车位,车场得有人管理,缴纳管理费也能理解,何况85元/月的管理费并不高,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围内。

  家住富力津门湖的郭先生则告诉记者,在路边公众停车场停车,虽有人看管,但毕竟不确定因素较多,发生磕碰几率较高,车身也容易脏。为了爱车的安全和清洁,还是认同花钱购买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车库内平时会有保安巡逻还有保洁员做卫生,既然车主享受了这些服务,当然得缴纳管理费。

  保利玫瑰湾的刘女士也表示认同,“停车场管理挺严格的,还不定时有专人巡逻,在这里停车更放心。”刘女士说,之前有车主将车停在消防通道上,巡逻保安发现后立即通知业主前来挪。刘女士认为既然停车位是单独售卖,那么就应该缴纳管理费,就像买了房子缴纳物业费一样。停车位和房子是两个主体,分别享受服务,自然得单独收费。反对者说:花钱买车位凭嘛还收管理费

  搬了新家理应高兴才对,可家住雅仕嘉园的王女士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本打算租赁小区地上车位,可物业却告知地上车位已经租赁一空,只能选择只卖不租的地下车位,售价近13万元,还被告知每月交85元的管理费。“车位是我花钱买的,凭嘛多交85元的管理费?”王女士不解。

  和王女士有同样想法的车主并不少。家住富力津门湖的张先生认为,自己花9.7万元买车位,每月100元的管理费实在有些高。他算了一笔账,每年缴纳停车管理费1200元,而小区外公众停车场包月费每月200元,一年2400元。虽比在地下车库停车多花一倍,可如果拿9.7万元购买理财,一年下来利息近七千元。此外,一个车位4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要25元管理费,也是房子物业费的10倍。

  家住保利玫瑰湾小区的邢女士告诉记者,小区车位只能购买20年使用权,使用期限到了以后该怎么办。咨询物业,工作人员含糊不清。如果在20年使用期限内邢女士想卖掉房子,那么车位能不能继续使用,也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花钱买车位不说,还得每个月交管理费,钱交了,后续的事情谁也说不清,这钱花着心里没底。”邢女士说。

 

  物业办:管理费不属于物业费

  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停车管理费不属于物业费。

  目前,大部分地产开发商将车位出售后,委托所驻小区的物业对停车场进行管理。因此物业会收取相应的管理费,这和房屋的物业费是分开的。这部分停车管理费和公共区域内的停车占地费是两个部分。开发商售卖的车位,一般产权都归开发商自己所有。房管局:开发商卖的是使用权

  河东区房管局不愿透露姓名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出售的车位,首先确认不是公共区域内的车位,此外还要看当时的规划,所出售部位是否规划为车位。如果较终确定所出售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出售或者出租。不过,在出售出租时,车主只享有车位的使用权。因为房管部门一般不会为车位颁发像房屋一样的产权证。物业:停车管理费单独收取用于管理

  雅仕嘉园物业负责人表示,卖车位是开发商决定的,买卖协议也是车主和开发商签订,物业无权决定。但停车管理费确实是物业收取,收取的费用用于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照明、监控、通风、排水等设施维护都需要费用。85元/月的停车管理费并不高,只能基本维持设施的维护,人工巡逻和保洁还得物业公司搭钱。

  富力津门湖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业主向开发商购买车位时,会在协议里写明停车管理费用。管理费由开发商委托物业收取,并由物业管理停车场,收费标准都是在物价部门备案的。停车场内日常巡视、保洁等都是物业公司的人员在进行,当然要收取费用。这和房屋的物业费是分开的。

  对于停车管理费,阳光100、保利玫瑰湾、龙海公寓等小区的物业公司均给出了和上述情况类似的说法。至于小区停车位使用期限以及到期后如何处理,各物业公司均表示,这些问题只能咨询开发商,物业只是受开发商的委托管理停车场。开发商:车位只有使用权,一般为70年

  记者咨询了雅仕嘉园售楼处,一名客户经理告诉记者,业主虽然购买了小区停车位,但只有70年的使用权,并不是像买房一样属于个人私产,开发商和业主只能签订租赁协议。

  保利玫瑰湾销售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业主购买的车位是有70年使用期限。但为规避风险,业主购买车位后,开发商较初只和业主签订20年车位使用协议。20年期限到达后,开发商将会和业主再续签20年使用期限协议,直到70使用期限到达为止。至于中途业主卖掉房子而没有卖掉车位,还想继续使用车位的,要提前在物业公司备案,预留车库卡,只要正常进出车库业主就能使用车位。

  富力津门湖售楼处一名销售经理表示,除地下人防工程外,小区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车位和房主必须是同一个人,如果中途房主将房子卖掉,那么车位也得易主,至于是以买卖还是租赁的形式,那么就由房主和购买房子的业主协商。由于小区的门禁卡和车库卡是配套的,一旦业主卖掉了房子没有了门禁卡,那么就无法再使用原来的车位了。

  买车位就是变相租赁律师

  天津市日昇律师事务所刘婷律师表示,《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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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未计入公摊面积由开发商进行建设的地下车库,开发商可以通过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的方式与业主约定。

  计入公摊面积的停车位物业公司出于管理义务收取费用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如果业主系购买方式获得的小区停车位,在出售房屋时应当随房屋一起出售,因业主将房屋转让后不再系小区业主,也无法享受车位使用权利。

  但实践中,并没有具体的部门来管理这些事情。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钟秀峰律师认为,在房地产各种证件中,并没有“车位证”一说,开发商出售车位实际上无法从房管部门拿到正规的证件。因此购买车位时,开发商无法和车主签订类似房屋买卖合同那样的正规合同,大多数是一纸租赁协议。虽然名义上是业主购买了车位,其实就是变相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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