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当力行 别拿郸城当鹅城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陈庆璞 年终岁尾,河南周口市郸城县一些货运三轮车主却碰到了烦心事。当地城管部门要求他们预交2016年的“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总共1000元,车主被城管队员拦下后到城管队处理,结果“不交钱就不让走了”。
报道显示,罚款不仅要预交,所用票据还是2013年的,且没注明行政处罚事项等信息,记者求证时,城管推给了财政局,财政局推给了国库支付中心……如此种种。若不是当地媒体报道,一般人很难想象,在法治社会,基层执法中还会有这样的霸王逻辑,执法方式之粗暴,手段之荒诞,堪比《让子弹飞》里把税征到90年之后的鹅城寓言。周口市法制办在回应时明确表示“预收罚款是不允许的”。
郸城比鹅城更奇葩的是,提前征收的不是税,而是罚款。在公众常识中,如果执法中确有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是相对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前,之后执法主体对这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以示惩戒。占道罚款费,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但在2015年就征收2016年的罚款,是郸城城管能预知货运三轮车主必然占道?——法理上的“硬伤”,是郸城乱罚款事件的重荒诞。
处罚是执法方式之一,执法是基层管理的必须。面对郸城城管乱罚款,我们有理由追问:如果说三轮车占道属于禁止行为,那么车主在交了占道罚款费之后,是不是在整个2016年就可以随意占道了?这一纸罚单,是否就相当于买了“平安”、买了占道违法的特权?如果影响市容、妨碍交通,城管部门也要听之任之?如此看,预收罚款无异于以罚代管的懒政行为。——现实中的悖谬,是郸城乱罚款事件的第二重荒诞。
当前,在很多地方的基层执法中,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很多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违法,知法违法,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害当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基层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当前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提出要改进执法方式,“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这些,都是郸城城管部门需要重点学习并改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