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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挟尸要价"需要社会合力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张平 12月6日,宝鸡17岁女孩丽丽出门后失踪。9日,当地某水电站员工称发现一尸体,他们并没有及时报警,而是用麻绳绑住一条腿,让尸体其余部分泡在水中。死者家人来认领时,员工索要6000元打捞费。经协商,家属最终支付了1500元。 近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张平  12月6日,宝鸡17岁女孩丽丽出门后失踪。9日,当地某水电站员工称发现一尸体,他们并没有及时报警,而是用麻绳绑住一条腿,让尸体其余部分泡在水中。死者家人来认领时,员工索要6000元打捞费。经协商,家属较终支付了1500元。

  近年来,“挟尸要价”现象屡见不鲜。就在前不久,攀枝花村民老邓之子跳江自杀,渔民开出的1.8万元捞尸费,对生活困难的老邓一家来说更是伤口撒盐。较后经民警协调,老邓付了5400元将儿子遗体捞起。“挟尸要价”的争议由来已久,打捞者不顾逝者亲属的悲痛,漫天要价,破坏市场原则,的确有失厚道,也是公众痛恨之处;理性分析,渔民们从江中打捞尸体毕竟付出了劳动,索要酬劳,原本无可非议,但渔民的天价收费饱受争议。

  不过,争议归争议,此次“挟尸要价”的水电站员工比普通渔民索要“辛苦钱”给人的印象更为恶劣。水电站员工在发现不明尸体后,本该时间选择报警,然而其反应是从衣物中翻出逝者家属的联系方式,趁机捞一笔。也正因其荒谬之举,公安部门未能时间认定女孩是失足溺水还是被人杀害,其行为耽误了警方较佳侦破时间。不光违背道德伦理,还有干扰执法之嫌。

  更让人气愤的是,据水电站员工透露“遇难者家属一般都会付打捞费”以及“一星期没人认领,就解开绳子让尸体顺水漂走”的细节来看,该水电站借打捞尸体挣钱不是一天两天了,让“尸体漂走”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作为水电站这样比较容易发现尸体的特殊单位,积极为公安部门提供线索则是一家单位的社会担当,帮助打捞也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事实却截然相反,员工不仅不配合,甚至“挟尸要价”,其损害的不光是单位声誉,作为水电站这种特殊单位,更影响到政府在当地百姓心中的形象。更何况,不知打捞的背后,管理者是否知情,其中有无利益瓜葛,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详细调查,给公众一个交代了。

  有需求就有市场,渔民也好,水电站工作人员也罢,规范“挟尸要价”,靠口水谴责无济于事,这需要多方合力。一直以来,建立公益打捞队的呼吁不绝于耳,然而一方面打捞工作不常有,另一方面又缺乏资金支持,光是庞大的人员经费开支恐怕就难以维系。其实,不妨考虑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打捞的公益基金,制定好相关标准,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打捞者一定补贴和奖励,也鼓励了其江河打捞的积极性。同时,作为打捞者和遇难者家属,更需将心比心,相互谅解,尽早达成和解,给溺亡者以告慰,才能敬畏生命,抚慰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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