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车可提前三个月 跨年度需等到2016年
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杨旸 即时播报 眼看就要到2015年年底了,市民王先生的车辆明年1月份就要验车了,但是一月份他的工作繁忙,所以打算下周到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但不知道提前两个月是否可以办理。
王先生的车辆是2013年1月份购买的,每年都在1月份验车,但偏偏王先生每年1月份都是工作较繁忙的时候,他只能请妻子代办验车一事。今年,他妻子怀孕,在家待产,没办法帮他办理验车一事,他只能亲力亲为。所以想下周抽空提前办理,要不然到了2016年1月工作忙起来可能就没有时间了。
记者联系了天津市交警大队河西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但是记者又与交警河西支队安监车务大厅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2016年1月份需要验车,因为跨年度,所以现在恐怕还无法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等到下个月到安监车务大厅,肯定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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