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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两年内无法取消供暖 拖欠供热费需交滞纳金

天津网 讯 网上帮办 杨旸 即时播报 近日,居住在国耀上河城的陆先生向网上帮办反映,他于2014年购房后进行装修,装修后一直没搬到新房居

    天津网网上帮办 杨旸 即时播报  近日,居住在国耀上河城的陆先生向网上帮办反映,他于2014年购房后进行装修,装修后一直没搬到新房居住。直到2015年供暖期,陆先生一家才搬进去。缴纳供暖费时,陆先生发现去年竟然产生了2000元滞纳金,对此他表示不理解。   陆先生觉得,入住时物业有义务告知并收取供暖费用,但是他并没有接到通知,导致拖欠供热费用一年之久。并且要交2000元滞纳金,这个钱陆先生觉得交得冤枉。   记者联系了北辰区供热部门和城建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房屋在入住两年维保期内要求供暖,便于及时发现供暖问题,及时解决。每年供热期该小区所属供热公司及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告栏、楼门口及电梯口都会张贴缴费通知。业主要及时关注公告信息,按时缴费。新入住业主要求按照购房时签订的供热合同履行,供暖缴费时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前,逾期不交纳,按照文件规定,按天计算,交纳2‰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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