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交通违法行为有没有你? 交通参与者需警醒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徐燕 实习生 刘培超 今天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路怒”、酒驾、占用应急车道……您是否有过类似的危险驾驶行为?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关注。一场交通事故的发生,更是与超速、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交管部门为此特别将引发交通事故的前10位违法行为一一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同时用案例进行说明,希望引起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警醒。
1未保证安全
2009年1月8日20时30分,吕某驾驶小轿车沿西青道快速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千禧园东园附近时,遇孙某在西青道快速路步行。吕某所驾车辆左前部撞上孙某,造成孙某当场死亡,同时吕某所驾车辆损坏,而且事故发生后,吕某驾车逃离现场。交警根据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有关证据材料,确认吕某驾驶机动车未保证安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孙某在机动车道内步行的违法行为,也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2酒后驾驶
2015年9月7日22时43分,交警高速支队津蓟大队执勤民警进行夜检行动时,在天津京哈高速宝平收费站口对一辆白灰色金杯牌小型客车进行检查,执勤民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张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张某呼气中酒精含量为23.3mg/100ml,为饮酒状态。因为驾驶人张某的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口头传唤当事人张某至高速支队津蓟大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张某做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800元的处罚。
3违法上道路行驶
2015年8月20日15时13分,陈某驾驶无号牌捷达牌小型轿车行至滨玉公路与津榆支路交口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陈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车辆无号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陈某处罚共1200元。
4无证驾驶
2009年7月20日15时28分,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未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灰色奔达牌二轮摩托车,车后驮带着同样未戴安全头盔的朋友,沿景祥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行至与华信道交口处时,遇到程某驾驶的颐达牌小轿车沿华信道由东向西驶来,刘某所驾车辆前部及右侧与程某所驾车辆左侧接触,致使刘某和朋友摔倒,刘某的朋友和驾驶小轿车的程某受伤,而刘某自己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调查,刘某驾驶的摩托车牌照为一辆红色重庆80型二轮摩托车所有,但是车牌已经被注销。虽然事故后鉴定程某的小轿车行车制动性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但是驾车人刘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应有的驾驶技能,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挪用悬挂已被注销的二轮摩托车牌照,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违法行为,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5逆向行驶
2010年2月9日22时20分左右,肖某驾驶一辆江淮牌轻型普通货车沿津沽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津沽公路王庄欣达公寓路口,肖某驾车超越前方车辆时驶入逆道,恰逢行人黄某在此路口由南向北横过公路,肖某所驾车的前部撞到黄某身体,造成黄某在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而肖某自己的车辆也有损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