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通讯员 李彦 蔡银环 即时播报 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本市市场主体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截至6月30日结束,尚未完成报送公示工作的,仅余不足一个月的报送时间。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章规定,在本市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报。2016年1月1日以后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无需报送。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tjcredit.gov.cn)或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按照程序步骤填写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以上系统填写年度报告,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也可以到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报告。
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其信用风险分类登记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