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路醉驾案致一人死亡 司机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今年春节期间,在河东区新开路,一男子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从河东区法院获悉,经河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44岁的被告人张某,天津市人。事发当晚9时许,张某酒后驾驶一辆道奇牌轻型厢式货车沿新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华昌道附近,与右前方同向行驶的小轿车左后部相撞。事故发生后,张某并未停车,而是继续向前行驶,撞倒新开路中心隔离护栏后快速驶入逆向车道,接着又撞向路口步行过马路的祖孙三人,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此后,张某依然没有停车,继续逆向行驶,再次与顺向驶来的两辆轿车相撞,直至车辆左前轮脱落无法继续行驶为止,后张某被民警当场抓获。该事故造成多部车辆受损、多人受伤、一人死亡、多处交通设施损坏的严重后果。经鉴定,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1.50mg/ml,属于醉酒驾驶。交通事故鉴定显示,张某驾车通过隔离护栏时速度约为92km/h,通过撞伤人的路口时速度约为61km/h,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赔偿了部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一桩桩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开车必须滴酒不沾,这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司机醉酒驾车致1死4伤 "疯狂"道奇车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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