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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范污染源 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

2015-11-08 天津资讯 本文链接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即时播报  从市环保局获悉,天津市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方案出台,以加强对企业事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

  摇号决定抽查单位名单

  方案规定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要将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并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抽查单位名单,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存环境违法提高抽查比例

  重点排污单位较低抽查比例为设下级环保机构的区县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其下级环保机构及未设下级环保机构的区县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较低抽查比例为设下级环保机构的区县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5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其下级环保机构以及未设下级环保机构的区县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为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年底完成污染源信息库建设

  市环保局将于12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的建设。区县环保部门于11月底前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区县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建设项目名单和一般排污单位名单报送市环保局;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报送市环保局和本级政府备案;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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