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李明 11月1日起,快递开始实行实名制,同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从探访情况看,各家标准不一,各方反应也不同,执行情况总体上并不乐观。
国务院新闻办10月16日表示,2015年快递业务总量预计达200亿件。如此海量的快递业务,势必深刻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较令人介意的是公共安全问题。犯罪分子将毒品、枪支、危险品、爆炸物等通过快递转移,公安部门却难以溯源。可以说,正是公共安全的需求催生了快递实名制。但到了普通公民这里,快递实名制引发了对另一种安全的担忧——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从快递实名制的具体要求看,它对公民个人信息采集的全面程度甚至超过火车票实名制,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号,一个不能少。与此对应的是,快递行业多是民营企业,快递员多是流动于各地的打工者,其行业规范性远远低于铁路部门。规范性强的行业尚不能保证公民信息的绝对安全,何况快递企业呢?
从公共安全的角度讲,快递行业核心环节是收寄验视。有关部门早在几年前就推出了快递寄运需要先验视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并没有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只是多了道程序,麻烦了一点,尚且没能落实,实名制直接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又该怎么办呢?
当然,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有出入时,公民应该以公共利益为重。何况,每个公民都参与社会生活,以公共安全为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公民并不是毫无关系的。所以,快递实名制于情理上站得住脚。但是实名制是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事情,是以掌握公民个人信息为手段震慑犯罪。一旦公民以公共利益为重,管理部门取得了公共管理的便利后,就不能无视公民个人利益受损的潜在风险,也不能将责任简单地抛给企业。当下的快递业还不够成熟、规范,将事关双重安全的重大责任让企业自行消化解决,实在是个不托底的事。
说到底,问题依然在于监管。没有有力的行业监管,安上X光机也不意味着100%安检,把快递单填个满满当当,也不代表信息准确无误。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甚至超出行业监管的范围,需要司法机关更有作为。在兼顾公共权益与个人利益的问题上,职能部门应为普通公民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