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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少年撞伤大娘后逃逸 家长担责赔偿一切损失

天津网 讯 城市快报记者 张清 65岁的张大娘沿着公路行走时,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得头破血流,但肇事者却跑了。事后,让张大娘吃惊的是,肇事者竟是一名年仅11岁的学生。 大娘被撞肇事者跑了 9月24日19时35分许,65岁的宝坻村民张大娘沿后六口乡村公路自东向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张清  65岁的张大娘沿着公路行走时,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得头破血流,但肇事者却跑了。事后,让张大娘吃惊的是,肇事者竟是一名年仅11岁的学生。

  大娘被撞肇事者跑了

  9月24日19时35分许,65岁的宝坻村民张大娘沿后六口乡村公路自东向西步行时,被一辆迎面驶来的电动自行车撞倒造成头部等多处受伤,而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却跑了。据目击者称,事发时张大娘对面行驶来四五辆自行车。“只看到撞到她的是个少年,但天黑又没有路灯,并没有看清体貌特征。”

  肇事者是11岁少年

  交警立即调取事发当晚该处的监控录像资料。经比对检索,发现有几名少年在事发地附近活动,结合案情分析,办案交警很快确定肇事少年应为几名少年中的一名。经过寻访,较终将撞伤张大娘的11岁肇事逃逸少年找到。面对交警的询问,这名少年对自己的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事发时他正和同学一起骑行回家。

  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从交管部门获悉,因肇事少年不满16周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法律对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予刑事处罚,但交管部门已责令其家长对他加以管教。交警告诉记者,依据法律规定,肇事少年父母将对张大娘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为确保安全,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交管部门已为学生的自行车制作并粘贴了夜间反光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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