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酒后欲点燃加油站的男子孟某,近日被和平区检察院以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37岁的男子孟某某系天津人,小学文化,天津人,此前曾因盗窃、斗殴,多次被处理。
2015年8月9日12时30分许,孟某某酒后闹事,在和平区山东路与鞍山道交口的中石油加油站内,向加油机器及周边泼洒其自带的塑料瓶中的透明液体,并多次点燃打火机欲点燃加油机器,但并未成功。加油站工作人员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将孟某某抓获并传唤至公安机关。
2015年9月23日,和平区检察院对孟某某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