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暂停供暖被拒 什么情况不给办?
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齐旻 即时播报 住在河东区荣泰公寓的邢女士较近到社区供热办想办理暂停供热,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办理。邢女士向本网求助,“房子住了10来年,今年不在这过冬,本来想着可以省下一年的供暖费,可为什么不能办暂停供暖?”
记者咨询天津市供热办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暂停供热必须要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按照相关的条例规范,供热有前期准备阶段,包括打压试水之类,如果过了时间就不能办理暂停供暖了。”工作人员提醒市民,除此之外,新住的房子很多也不能办理暂停供暖,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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