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已入刑 遇闹当严惩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张平 27日中秋节,原本欢乐团圆的夜晚。然而在河南周口太康县人民医院门前却发生了令人沉痛和震惊的一幕。晚上6点多,医生和护士被逼轮流抱着一名幼儿。据悉,医护人员怀中抱着的幼儿名叫耀耀,已经死亡,家属一直在数落着医护人员的违规操作和不负责任,才出现了“抱尸示众”的极端之举。
孩子因高烧入院,在治疗中不幸死亡,幼小的生命就此殒灭,给家人带来的沉痛打击可想而知,家属悲恸的心情可以理解。向院方讨要说法,质疑医院存在违规操作也在情理之中。然而,逼迫医护人员轮流抱着孩子的尸体示众,失控的举动不仅对医护人员的尊严造成侮辱,更是“医闹”行为,理当受到法律惩处。
人食五谷杂粮,免不了生病就医,医患关系因此产生。病治好了,皆大欢喜。然而医学并非万能,一旦意外发生,设灵堂、放哀乐、砸医院、打医生等“医闹”行为时常出现。这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破坏了其他患者的就医环境,对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闹事者往往奉行“一闹就赔,闹事解气”的暴力逻辑,摸准了医院“息事宁人”顾忌声誉的“软肋”,再加上个别地方执法不严,在有关部门“和稀泥”式的“调解”下,你方闹罢我登场,“医闹”行为屡禁不绝。
就此次事件而言,若如患者家属所说,医院方面存在篡改病历等违规情况,理当送到有关部门申请医疗鉴定,如属于医疗事故,如何赔偿、怎样赔偿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然而事与愿违,现实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沟通遇阻、诉求渠道不畅等因素的存在,往往令一些患者家属或对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存疑,或对鉴定周期缺乏等待的耐心,寄望于“闹”解决问题。“抱尸示众”便是这样的极端案例,其背后有悲痛、急躁、焦虑等情绪杂糅过后的瞬间引爆,还暴露了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短板。基于此,不妨借鉴国外一些经验,比如组成独立的第三方事故调查机构,以当事人的视角,剖析整个医疗过程,维护患者权益的同时,既让医院信服,又让家属满意。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发生医疗纠纷,回归法治轨道才是应有之义。医院是救死扶伤之所,决不允许医闹妄为。今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在法治社会,医院不是法外之地,医疗秩序不容“医闹”骚扰。对故意扰乱医疗秩序的,务须有闹必惩,惩治必严,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