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29日发布
为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促进司法公正,天津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并于今天上午正式发布。据悉,这是次由全国省级法院会同省级司法局共同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
记者从上午在天津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意见》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核心,强调了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知情权、阅卷权、发表辩护代理意见权、调查取证权等重点权利的保障,并从审查处理期限、书面或口头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方面,要求全市各级法院为律师阅卷、更衣等履职行为提供便利。其次,充分体现对律师职业的尊重。《意见》实施后,律师进入全市各级法院(含派出法庭)一般免予安全检查,出示律师执业证后即可进入。法官与律师处在同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下,免予安检不仅体现了对律师的尊重,也为律师进入法院提供了实际便利。此外,《意见》中还提出了法官撰写判决书要对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予以明确回应,法官和律师要共同遵守庭审礼仪等原则要求,体现出对律师职业的尊重。此外,基于近年来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当事人谩骂、殴打律师等现象,《意见》专门写进了对律师人身安全保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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