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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事故居民问题解答(二)

天津网 讯 天津日报记者 王睿 “8.12”事故受损严重小区居民 问题解答(二) 1.受损住宅门窗自行维修的,去哪报销? 答:因此次爆炸事故造成门窗受损的住宅业主,先到小区所属社区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认定,自行维修后持有效票据,到受损住宅小区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王睿  “8.12”事故受损严重小区居民

  问题解答(二)

  1.受损住宅门窗自行维修的,去哪报销?

  答:因此次爆炸事故造成门窗受损的住宅业主,先到小区所属社区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认定,自行维修后持有效票据,到受损住宅小区所属社区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报销。

  2. 在这次事故中受损的居民非营运机动车如何赔付?

  答:在这次事故中受损严重七个小区的居民非营运机动车辆,由群众工作组发放、回收《“8?12”爆炸事故居民非营运机动车辆损失登记表》,登记表也可从新区政务网(www.bh.gov.cn)下载,其中租户需提供租赁合同。其他受损车主需到辖区公安部门进行报案,报案证明、登记表等材料准备完毕后交回指定服务点。9月14日开始发放表格,交回时间截止到9月16日,9月17日—21日为筛查时间,9月22日开始查勘定损。

指定服务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街营业部

天津市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8-4


苏裕鑫

65541559;13820602879


王玲

65541535;13820720917

 

  对未投保商业车损险的,由滨海新区金融服务局委托人保公司代为查勘定损,按照商业车损险的责任范围定损,并到指定4S店免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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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投保商业车损险的,由相关承保公司定损理赔。其中未投保不计免赔条款的,受损车主需提供商业险保险单、投保公司不计免赔条款免赔金额的证明材料、被保险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号。承保公司不予赔付的部分由区金融服务局委托人保公司代偿。

  对于已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因本次事故导致下一年度商业险保费提高的,区金融服务局就提高的部分与业主具体协商解决方式。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潘广宇

65306980

李磊

65306978

查勘定损联系方式

邬文强

25862780

王鹏

25862778

 

  3.因事故受伤住院,出院后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答:区人社局统一受理登记后,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 对提出鉴定申请的人员统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采取电话通知的形式进行安排。

  4.享有工伤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意外附加险待遇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因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用已先由医院垫付处理,不再涉及个人与工伤保险、承保意外险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医疗费问题,医院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由区人社局与对应保险部门进行清算。

  5. 轻伤未致残的住院人员出院后给予何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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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住院期间享受:①住院治疗医疗费的免费;②综合帮扶和社会救助金。依据就医医院下达出院通知书的住院时间,给予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生活补助。(经医院诊断应出院而未出的,延长的住院时间不作为计算待遇标准。)

  6. 因本次事故未认定工伤的人员,致残住院给予哪些补偿?

  答:受伤人员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享受以下补偿待遇:

  ①住院治疗医疗费的免费。

  ②一次性伤残救助金。本项目属于针对受伤人员个人致残的救助,以上年度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受伤人员致残程度和年龄计算救助标准。

  ③生活费补偿。本项目属对受伤人抚养对象的一次性救助,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天津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④综合帮扶救助金。依据就医医院下达出院通知书的住院时间,给予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生活补助。

  ⑤一次性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抚慰金。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 65306702 65306701

  7.事故中认定工伤的人员都享受哪些待遇?

  答: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规定医疗与伤残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①伤残帮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帮助。

  ②一次性抚慰金。事故受伤住院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级的,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抚慰金。

  ③综合帮扶救助金。依据就医医院下达出院通知书的住院时间,给予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生活补助。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 65306702 65306701

  8.事故受伤人员残疾辅助器具如何配置?

  答: 因本次爆炸事故受伤致残的,参照《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进行配置。

  9.事故受伤人员后期如何进行康复治疗?

  答:对于参加天津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伤残职工,按照工伤康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有康复需求伤残职工统一组织在工伤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本次事故其他伤残人员,参照工伤康复做法执行。

  10.事故造成残疾的,残疾人证如何办理?

  答:符合残疾人条件的受伤人员,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核发残疾人证书。

  11.事故住院人员伤残鉴定时间与地点?

  答: 2015年9月11日至25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3点至16点,在三泰大酒店(塘沽营口道611号原塘沽公安局旁),对事故住院人员进行伤残鉴定。

  12.事故受伤人员后期门诊复诊、再次住院如何解决?

  答:此次事故所致伤情,后续仍需到医院门诊就诊的,可以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泰达医院、天津港口医院、海洋石油总医院、天津市永久医院、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就诊;病情需要再次住院的,可以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泰达医院就诊,需要再次手术的,也可以到原手术医院住院手术。上述医院均开通相应绿色通道。

  13.事故受伤人员出院后如何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康复?

  答:事故受伤人员出院前,将出院后的居住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填写在《温馨提示》上,出院时由医院报告卫生计生部门。区县卫生计生部门直接与受伤人员联系,确定受伤人员居住地址,指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家庭责任医生入户见面联系。家庭责任医生为出院伤员提供社区治疗和社区康复服务。不在本区居住的伤员,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向市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14.现在市内医院住院的以康复治疗为主的伤员要求回新区医院康复的,如何解决?

  答:由伤员向现在住院医院提出转院申请,由现在伤员住院医院向主管部门汇报协调解决。如果由于新区范围内医院救治能力问题,暂不能接收病情复杂的伤员时,继续与市内医院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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