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川力 记者 刘虎)南充一名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从养老院走失后死亡,与养老院协商未果下,死者子女将养老院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养老院和街道办事处共同死者家属赔偿19万元。
2013年8月27日,李某与南充市顺庆区某养老院达成并签订了《入住协议书》,交纳了入住押金及首期费用,将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父亲送到了养老院。2013年11月13日下午,在养老院未注意的情况下,老人将养老院防护设施损坏后翻墙出走。养老院随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以张贴寻人启事、电视台广告等方式多方搜寻无果。同年11月24日14时12分,接群众举报称:在南充市顺庆区西华体育公园桥下发现一具男尸。经公安部门打捞并委托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所于2013年12月2日作出鉴定意见为:不排除未知名死者是李某的父亲。
事故发生后,养老院承包人向李某支付了赔偿款15000元,但双方为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事情已过去快一年,眼见协商不行,李某遂将当地街道办和养老院经营者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共同赔偿24万元。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某送老人进养老院时未告知老年痴呆症的事实,而养老院亦未发现老人有此病症。
法院认为,街道办对养老院疏于管理,而经营养老院者对老人照管不周,形成共同侵权,而死者主动翻墙出走自己也负有责任。较终,法院判决街道办与养老院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李某人民币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