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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举报暴恐线索较高可奖50万元

2015-08-29 天津资讯 本文链接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常健  昨天,天津市公安局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实施奖励的有关事项发布通告。通告中称,对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较高可奖励50万元。

  7种情况可举报

  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涉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涉及暴力恐怖犯罪的逃犯;有其他暴力恐怖活动迹象的。

  发现以上7种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的,群众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通过短信平台(12110)举报;或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举报;还可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较高可奖励50万元

  通告中称,对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群众举报暴力恐怖情报线索奖励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天津市公安局群众举报暴力恐怖情报线索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较高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一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不高于50万元;二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不高于5万元;三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根据线索的实际效用确定较终奖励数额。

  对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认定和奖励由天津市公安局负责。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有效证件领取奖励,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同时,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公安机关提醒,举报人应如实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凡编造、传播虚假暴力恐怖信息,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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