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劝阻顾客不听 超市员工冲动打人
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顾客在超市购物时将不要的物品随意扔至其他货架,被超市员工发现,起了争执被打伤。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刑罚。
家住本市河北区的男子张某今年57岁,是河东区某超市一名普通员工。去年年底的一天上午,张某在超市食品区装卸货物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刘某从货架上拿走几大包食品,没走多远又随意将其扔到其他货架上。张某遂上前阻拦,要求其将物品放回原处,刘某不听,二人因言语不合发生口角,进而相互厮打起来,张某将刘某打伤。案发后,刘某报警,公安机关将张某查获。经鉴定,刘某外伤后双侧鼻骨及鼻中隔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左眼钝挫伤、左眼眶内壁骨折、左颜面部软组织损伤均鉴定为轻微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0元,刘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表示谅解。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请主动配合维持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规矩,切莫图一时方便,影响了他人。此外,遇到矛盾纠纷时,请理性对待,莫要因为冲动而大打出手,致使人身财产遭受损失,并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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