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肇事逃逸 车主被判刑罚
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凌晨酒后驾车追尾,被警方查获受到法律惩处。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45岁,天津市人,无固定职业。1995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7年刑满释放。去年年底的一天凌晨1时许,李某与朋友喝完酒后,驾驶其夏利牌小轿车,沿本市河东区新开路由南向北行使至新开路与华昌道交口时,没有看清信号灯,径直撞向一辆等候信号灯的丰田小型客车尾部。肇事后,李某驾车逃逸,在逃逸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40mg/100ml。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李某依法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酒后驾车危害甚多,不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会使“酒驾”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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