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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航空治安 11种乘机行为将被罚

2015-08-27 天津资讯 本文链接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张珊珊 即时播报 记者获悉,《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发布,对于危害民航运输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将从严打击。特别提醒旅客,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介绍,从今年7月底至8月初,已查处15起旅客“任性”打开应急舱门、携带火种乘机、携带危险品乘机、航站楼打架滋事、机上吸烟、飞行中使用手机等危害民航运输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至3000元、拘留5天到12天等处罚。

  根据较新通告,机场内和航空器内严禁以下11种行为:在机场内,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违反规定进入机坪、跑道和滑行道;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界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在航空器内,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电子设备;抢占座位、行李舱(架);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

  通告还明确禁止三类扰乱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营秩序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票、登机;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文件购票、登机;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此外,通告再次明确,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枪支、弹药、军械、警械;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的物品。通告强调,禁止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民航正常运输秩序的行为。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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