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勒令七家单位等停止违法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见习记者 马扬洋 胸科医院、人民医院、三中心分院、西青区卫生局等7家单位因未通过环保验收等问题收到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家医院均按照要求整改
天津市胸科医院
检查情况该单位迁址新建项目和新建科研楼查体中心医疗设备等用房项目正在使用,且至今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市环保局决定责令该单位迁址新建项目、新建科研楼查体中心医疗设备等用房项目立即停止使用,共处人民币四万元罚款。
医院回应新建科研楼项目二期工程并没有投入使用,还在进行收尾工作,其余项目该院正在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办理环保验收。
天津市人民医院
检查情况该单位医用直线加速器、核医学科ETC-99mTc、数字减影机核技术应用项目于2010年3月22日通过环保审批,现该项目中的射线装置和核医学科已投入使用,至今未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市环保局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其医用直线加速器、核医学科ETC-99mTc、数字减影机核技术应用项目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环保验收批复,并处人民币十万元罚款。
医院回应目前三个项目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正在等待环保局的批复。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江都道220号)
检查情况该单位2010年1月7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使用碘-125放免分析及DSA血管造影机核技术应用项目已投入使用,至今未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2015年4月29日又发现该单位购入的3台射线装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市环保局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该单位使用碘-125放免分析及DSA血管造影机核技术应用项目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环保验收批复,并处人民币十万元罚款,同时该单位3台射线装置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医院回应3台射线装置已经按照环保局的要求整改,并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另外碘-125放免分析及DSA血管造影机核技术应用项目的安全许可证已经补办下来,目前正在着手注销工作。
另有四家单位被罚
天津市西青区卫生局
检查情况该单位西青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正在使用,且至今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市环保局决定责令西青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立即停止使用,并处人民币二万元罚款。
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该单位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10年竣工并投入试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
市环保局决定责令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二万元罚款。
天津市塘沽天和仓储公司
检查情况该单位仓储场从事进口废旧塑料项目,该项目未向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未经环境保护建设项目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市环保局决定责令该单位仓储场从事进口废旧塑料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十万元罚款。
天津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检查情况该单位特种工程机械设备制造项目,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4月北厂区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行,我局曾于2013年10月11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市环改字[2013]24号),责令该单位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但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北厂区正在生产,且至今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市环保局决定责令该单位特种工程机械设备制造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六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