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评论员 贾志勇 建立旅游企业“黑名单”、公众可随时上网举报不文明游客、旅游投诉有效处理期内100%结案。7月29日,记者从2015年全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下半年,旅游局将推出一系列措施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乱象。(7月30日《京华时报》)
国内旅游业从建游客“黑名单”,发展到建旅游企业“黑名单”,这一打造旅游行业文明、诚信新常态的愿景,值得肯定。只是,这样的机制,在举报、投诉环节,实施起来比较容易。而在投诉信息的核实与处理环节,操作起来极不容易。
在目前网络化、信息化时代,游客人手一机,拍照、取证,并立即发微博、微信等,轻而易举。各级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只要能够公布投诉渠道,不人为设置障碍,游客可以有效完成举报投诉事宜。而在核实环节,限于游客时间、精力及经济原因,多已离开既有景区,不能与有关部门“面对面”,一切仅是以留下的一些声像信息为依据,几乎没办法“死磕”下去,那么查处工作是否做到实打实,需要琢磨。
由此,敦促列入“黑名单”的旅游企业整改,其成效怎样,结果如何,是否达到了游客当事人的要求,乃至对游客的权益维护到什么程度,补偿标准是否公允公道,都是未知。尤其对景点违规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处罚,就可能瞒天过海,甚至可以以一纸空文愚弄游客。
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旅游企业“黑名单”,必须跟进切实可行的处罚措施和处罚额度标准,比如创造条件,如提供食宿、往返交通费、误工补贴、人身安全保卫措施等,让游客当事人能够与违规旅游企业“死磕”到底,直至其进入“黑名单”,受到相关处罚,并直至其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