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用药须谨慎
生了病就要打针吃药,但对于准妈妈来说,用药就必须谨慎小心了。上世纪60年代初期,德国等应用了药物“反应停”治疗孕妇妊娠早期的呕吐,结果造成了成千上万名四肢短小的畸形儿即“海豹胎”。此后,孕期用药问题越来越被临床医生所重视。怎样合理用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实际问题,涉及到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用药不当,可导致胎儿畸形、发育不良甚至死亡。当孕妇患病需要药物治疗时,要充分考虑到用药的必要性、药物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更重要的是应考虑药物是否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

怀孕以后,女性朋友的肝功能有所下降,肝脏的解毒功能会受一定影响。同时,孕期由于孕激素上升,可抑制代谢酶,因而也影响药物的代谢,所以药物在体内蓄积时间长。妊娠期血浆蛋白下降,有些药物需要和血浆蛋白结合解毒,也容易增加药物的毒性。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主要与药物能否进入胎盘、用药时胎龄、药物的性质、剂量、疗程长短、给药途径及胎儿对药物的敏感度等因素有关。孕妇服用的大部分药物都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但由于胎盘屏障的关系,不同药物进入胎儿体内的量与速度不同。药物在胎儿血内的浓度除与药物分子量大小等药物动力学因素有关外,还与孕妇服用药物剂量的多少、用药次数等有关。
受精后17天之内,胎儿胎盘间的血液循环尚未建立,这时用药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全”指有害药物全部或部分破坏胚胎细胞,致使胚胎早期死亡。“无”指有害药物并未损害胚胎或仅损害少量细胞。此时的细胞在功能上具有潜在的多向性,可补偿或修复破损细胞,胚胎仍可继续发育。
受孕后17-56天为器官高度分化期,这时胎儿胎盘循环已经形成,药物极易通过胎盘进入胎体。此期胚胎细胞失去多样性,开始定向发育,难以通过细胞分化的代偿来修复受损细胞。此期对各种致畸因素都非常敏感,因此用药特别慎重。受精第57天至足月,大多数器官分化已基本完成,机能进一步完善。此期如受有害药物影响,除分化尚未完成的生殖器官和中枢神经系统仍有可能出现形态异常外,主要导致生理机能缺陷及胎儿发育迟缓。
育龄女性一旦有月经来潮期延迟而尚未明确是否有孕,当患有疾病需用药时尽量提醒医生用药时注意。已怀孕的女性患病时应将有孕在身告知医生,使医生在用药时考虑周全。在妊娠期间,尤其是妊娠早期要注意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