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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不容有任何“打折”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彭辉 入伏后,全国多地气温普遍升高,陆续进入“蒸烤”模式,局部地区最高气温超过40℃,高温津贴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出现以“绿豆汤替代津贴”“明发津贴暗扣工资”等问题。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日前下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彭辉  入伏后,全国多地气温普遍升高,陆续进入“蒸烤”模式,局部地区较高气温超过40℃,高温津贴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出现以“绿豆汤替代津贴”“明发津贴暗扣工资”等问题。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日前下发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给在高温之下接受“烤验”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是相关部门对劳动者正当权益进行保护的一个办法。早在2007年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里,对高温补贴就有明确的表述。2012年安监总局等部门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里,对于高温津贴的发放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高温津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高温”的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目前,我国已有27个省市出台高温津贴标准,这些标准,几乎都是由省级人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由于各地区的差异,高温津贴标准都不统一,有的地方的高温补贴甚至多年不涨,比如山东的高温津贴,如今使用的依然是2006年的标准。

  由于有关高温津贴的规定一般都是以“通知”或“办法”的形式出现,约束力有限,在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打折现象。尤其是一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对于高温补贴更是选择性遗忘、故意视而不见。对于这些单位来说,高温津贴的发放意味着利润的减少,于是原本属于职工的正当权益,也会在不职业的单位面前被消解掉。这其中,固然跟劳动者对于享有高温津贴的权益了解甚少有关,也与劳资关系上强弱对比的天然分明有关系。作为弱势的一方,即便心怀不满,但毕竟胳膊扭不过大腿。出现“绿豆汤替代津贴”,或者“明发津贴暗扣工资”的情况,就不足为怪了。

  为了更好地确保高温津贴有序发放,有人建议,应该将高温津贴以及相关的劳动保障都写入《劳动法》,以便于提高执行力。毕竟高温津贴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任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都应该予以制裁,尤其是对于发放不到位的,更是需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落实,保证高温津贴不被随意打折,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在酷暑之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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