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全媒体记者 张家民 注重养生的女顾客在会馆赤身裸体做火疗,不料陌生男人突然出现在门口,隐私部位被对方看了个精光。又羞又恼的女顾客,一气之下更是将对方告上法院。
做火疗,裸体却被异性看光,咋整?
事发当天,肖女士来到蓟县某镇权健养生会馆火疗。由于是老主顾,店里女工作人员小张热情将她引进了里屋。在小张安排下,肖女士脱光衣服躺在床上,只有大腿以下部位被毯子盖住。
一切安排妥当,就在小张取来火疗用具,却没关门的情况下,就开始为肖女士做起了火疗。就在此时,一个男人突然出现在屋门口,不知是不是看见里面有人,转身就走了。
可这一幕没有逃过肖女士的眼睛,又气又恼的她破口大骂。做完火疗,越想越气的肖女士就报了警。派出所民警也进行了调查。

被告男子:我只是来拿工具,纯属误打误撞!
原来出现在门口的男子姓刘,是一名乡村医生,曾在这家养生会馆学习过火疗。刘某称当天他是来养生会馆取火疗用品的。
进入大厅后没有看到工作人员,而这时里屋门正好敞着,门口也没有“男性禁止入内”的标志,他就想进去找人,不承想肖女士正在里面做火疗。
可肖女士却并不这么认为。据她回忆,在小张为她腹部涂抹药品时,她发现小张向门口方向使了个眼色。她抬头一看就发现了刘某。她当场呵斥刘某,刘某与其争辩后才出去。
肖女士觉得,刘某闯进为女性治疗的“隐蔽场所”,窥见她的胴体,侵害了她的隐私权。她要求法院判令刘某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
司法解释如何界定隐私权?

隐私权系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认定侵犯隐私权需要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
那么问题来了,刘某的行为算得上侵犯隐私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曾经在养生会馆学习火疗技术,其到会馆取火疗用品时,在大厅无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到里屋找人符合情理。而且原告在进行火疗服务时,房门系敞开的,门口并无禁止男性入内的提示。被告在发现原告正在治疗后,即退出门口。
原告主张被告故意偷窥其身体,侵犯其隐私权,证据不足,法院不予确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究竟怎样才算侵犯隐私权?
防止他人侵害自己的隐私权,是值得每位公民注意的问题。那么怎么才算侵犯隐私权呢?
天津市律师赵景泉表示,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本案中这位男士并没有过错,所以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日常生活中,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刺探、调查个人情报、资讯;干涉、监视私人活动;侵入、窥视私人领域;擅自公布他人隐私;非法利用隐私;侵害死者隐私利益等。如遇到以上情况,公民可收集好证据向法院起诉,追求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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