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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以上每人每天补贴12元

本报讯(记者 周雨婷 通讯员 孙彬)随着夏日来临,高温津贴成了热门话题。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沿用2013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从6月起,职工可领取高温补贴,标准

      本报讯(记者 周雨婷 通讯员 孙彬)随着夏日来临,高温津贴成了热门话题。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沿用2013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从6月起,职工可领取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较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高温天气数由市气象部门统计,各单位按照气象部门的统计数量进行高温津贴的发放。同时,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用人单位未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拨打0714-3162510向人力资源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各用人单位高温津贴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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