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乔彬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外发布。方案提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今年下半年将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始第一批试点。 简单把行业协会理解为自

  ○乔彬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外发布。方案提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今年下半年将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始批试点。
  简单把行业协会理解为“自利组织”,这是狭隘的。作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行业协会的存在,不仅对行业自身发展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都有好处。正因此,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由上个世纪80年代不足1000个发展到2014年底的近7万个。
  但是,行业协会也产生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比如“红顶中介”的存在,公私不分、官社不分,具有“二政府”的职能,有些行业协会热衷于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加剧了企业负担,影响了行业发展,成了经济社会的阻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其目的是还原其“姓社”本色,更好更大地发挥其作用。
  一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是行政机关直接设立的,协会负责人也由政府官员担任。这种关系的形成,不仅是有些行政机关推动的,也是行业协会想要的。在现实生活中,不吊在行政机关这棵大树上,很多行业协会根本没有生存能力。而关系的断掉,显然不是一个简单脱钩就能一步到位的。如何防止藕断丝连——明着分手、暗通款曲,是摆在面前的一个迫切问题。
  同时,即便一些由社会力量组建的行业协会,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利用影响力充当企业利益代言人,只收钱不办事、为收钱乱办事。站在公众角度,一些行业协会不讲自律、没有底线,可能比“官商一体”问题还要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行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具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等八项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监管并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前,很有必要对照经济社会实际,倾听社会公众意见,立足行业协会问题,建立健全明确而具体的退出机制,实现“宽进严管”。如果哪家行业协会不能承担其职能,不能发挥正能量,僭越法律和道德底线,那就责令其“退出江湖”。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40240/
1
上一篇大冶铁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预演
下一篇 落实“两个责任”就得出重拳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