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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具”吓阻远光灯 以毒攻毒不文明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张平 不少有车族遇到滥用远光灯的情形十分“挠头”,直呼“伤不起”。最近,一种号称专治夜间各种滥用远光灯的“魔鬼面具”在网上走红,将面具放在轿车后排挡风玻璃上,当有后车开远光灯直照时,“鬼脸”就会显现出来,异常吓人。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张平  不少有车族遇到滥用远光灯的情形十分“挠头”,直呼“伤不起”。较近,一种号称专治夜间各种滥用远光灯的“魔鬼面具”在网上走红,将面具放在轿车后排挡风玻璃上,当有后车开远光灯直照时,“鬼脸”就会显现出来,异常吓人。

  滥用远光灯,不仅对向车辆瞬间“致盲”,也会让同向行驶的前车司机非常难受,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近三成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与滥用远光灯有关,且呈不断上升趋势。惨痛的教训,血淋淋的悲剧面前,亟须采取措施遏制滥开远光灯行为,保障行车安全。然而,调查取证难、处罚力度跟不上,让一些小伙伴深感“无奈”。在这一背景下,“魔鬼面具”的出场得到一些网友的“叫好”,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你晃我睁不开眼,我吓破你的胆”,显得格外“解气”。

  可是,这样“以暴易暴”真的好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交警可对当事司机处以20到200元的罚款。“魔鬼面具”显然涉嫌违法。再说,即便驾驶员违规使用远光灯,面具发挥“功效”,让其受到惊吓,这也是在远光灯打开之后,从效果上看,根本谈不上“震慑”作用。况且从事故责任角度分析,如果后方车辆被面具吓坏造成追尾等事故,前方车辆应担责。即便车主使用远光灯,也要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来划分责任。另外,这样“装神弄鬼”,停靠时可能惊吓夜行路人。由此看来,采用“魔鬼面具”并非正确的解决方式,而是机动车驾驶者在参与交通过程中对其他参与者发泄负面情绪,以不文明对抗不文明,既不厚道,又于事无补,仍然没有跳脱“路怒”的窠臼。逞一时之快,难免伤及无辜,甚至包藏隐患。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汽车保有量大。可是与之匹配的行车文明以及道路安全环境亟待建设。治理滥开远光灯、上车就路怒等陋习,离不开驾驶员提高自身修养和驾驶素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人都是交通参与者,为了他人也是为了自己。同时,治滥除了依靠技术手段的提高,还需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处罚力度的加大。

  曾几何时,酒驾尚未入刑,喝几杯没事的侥幸心理普遍存在。而如今“喝酒不开车”早已蔚然成风,习惯需要养成,经年难治的酒驾都能在执法中颇具成效,相信滥开远光灯、路怒等行车陋习,在有关部门调研立规的基础上,用明确的法律规范,严厉的执法查处,必能有效遏制,“魔鬼面具”还是赶快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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