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7月5日,北京房山京周路城关街道,一辆京P号牌丰田小客车与一辆冀A号牌菱帅小客车在互相追逐过程中失控,冲向公交站台导致5名路人死亡。目前两名司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因为一点点小矛盾,就在道路上开起了斗气车。这起事故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5名无辜路人丢命。有两点值得思考:
等到斗气开车形成事实,或许伤害已经不可避免。事后的处理远不如事前防范重要。那么, “斗气开车”能否事前防范?笔者以为应该能够做些事情。一方面,可以借助科技手段。汽车设计应该增添分辨“斗气开车”系统。当车辆超越一定速度,当车辆线路出现严重七拐八歪的时候,让汽车智能系统自动辨别,同时启动“自动熄火”系统。一方面,可以严格驾照审批。驾照审批考虑的不仅是技术问题,其实还应该考虑一个人的社会公德、脾气性格。对于脾气暴躁、公德缺失的人员,审批驾照是不是该有所限制?
“斗气开车”能否终身禁驾?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的管控,我们实施了对醉驾、毒驾的严格管理,达到一定程度的,则可以实施终身禁驾。斗气开车的危害和醉驾、毒驾的性质是一样的。现实生活中,比这还严重的事故也有不少。曾经就出现过大客车驾驶员开斗气车,造成几十人伤亡的悲剧。当然,当悲剧发生之后,这些人也都罪有应得了。问题是,对于没有造成后果的人,我们该如何惩罚?仅仅罚点钱,扣点分?这应该有一个“事不过三”的规定,开斗气车超过三次的,无论有无后果,都应该终身禁驾。因为他们就是安全隐患。
这起造成5人死亡的斗气车事件,当事人已经被拘了。但是,这种惩罚还不够严厉。这类事故多发,就是因为法律惩罚标准不高造成的。对于这样的情况,能否来个罪加一等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