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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入刑” 势在必行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彭辉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国家禁毒办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加强对毒驾的治理和处罚,进行“毒驾入刑”立法的调查研究。 受全球化毒情恶化等影响,毒品问题在我国已进入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彭辉  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禁毒办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加强对毒驾的治理和处罚,进行“毒驾入刑”立法的调查研究。

  受全球化毒情恶化等影响,毒品问题在我国已进入加速蔓延期和毒品犯罪高发多发期。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所给出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登记在册的滥用合成毒品人员的数量已经是2008年同期的6.5倍,年均增长速度甚至超过40%。截至2014年年底,累计登记的吸毒人员就有295.5万名,实际吸毒人员估计超过1400万,这意味着,我国每百人中就有一人吸毒。而在这些吸毒人员中,拥有驾照者不在少数——截至2013年6月底,在册吸毒人员持有驾驶证的就有63.4万名。

  吸毒人员持有驾照,固然不能与毒驾相等同。但毫无疑问的是,较近几年,因为吸食毒品驾驶机动车而造成的事故案例越来越多,甚至越来越耸人听闻,成为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大难题。据统计,我国近十年来“毒驾”案例增长迅猛,以2013年为例,就查获了2000多人次,吊销2.4万名吸毒人员驾照。

  毒驾为何会严重危害交通安全?这其中当然与车主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或妄想状态,甚至时空感方向感距离感错乱等息息相关,与正常驾驶不同的是,毒驾者无论身体协调能力还是判别能力,都会不同程度地弱化,有关毒驾的风险系数,可想而知。以近几年来的不少特大交通事故看,毒驾常常就是幕后元凶。

  毒驾凶猛的现实,使得有关“毒驾入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与“酒驾入刑”相比,危害性更大的“毒驾入刑”却存在不少现实的难度。

  其一便是有关“毒驾入刑”的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毒驾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毒驾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不肇事不担刑责”。从对毒驾的震慑效果上看,甚至不能与酒驾的法律后果相提并论,这很可能无形中助长毒驾的行径。

  而在关于毒驾的认定和检测上,目前也确实缺乏有效的手段来确保毒驾检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即便是利用传统的血检和尿检,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空间上,其可行性上都存在问题。

  涉及有关毒驾问题的检测和认定,还与交警和缉毒警察等各警种间的协调和沟通有关。各个部门各警种之间是否能及时保持信息畅通、通力合作,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要解决“毒驾入刑”问题,首先需要法律文本上将毒驾行为列入刑法,这是解决此类问题刻不容缓的前提。当然,落实毒驾入刑,还得解决好前面我们说的几个技术问题,这方面,也许可以借鉴一下发达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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