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9月1日起,天津禁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9部门日前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9月1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前,须携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证明文件到天津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位申领环保合格标志;进口车和外省市转入车辆必须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环保窗口(24538912、87671736)办理外省市车辆转入审核和环保合格标志申领,进口车须携带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海关报关单等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