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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量刑规范新规拟7月出台 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

天津量刑规范新规拟7月出台 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近日,较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将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从有期徒刑、拘役扩大到罚金、缓刑,并指定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地8个高级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在辖区内指定有关中级、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提出量刑指导意见。昨日从天津市高院了解到,目前,天津三级法院正在抽调精干业务人员与相关单位一同制定上述8种罪名和两个刑种的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拟于7月份出台并实施。

  据了解,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量刑方法不科学、量刑情节缺乏量化标准、量刑程序不透明等问题,较高法院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天津市高院于2014年、2015年先后出台了《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量刑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程序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其中,《量刑实施细则》规范量刑的实体规则,自2014年5月1日实施。

  《量刑程序意见》是规范量刑的程序规则,自2016年1月1日实施。这是国内首份专门规范量刑程序的省级规范性文件,由天津高院、天津市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上述四单位还于2015年12月31日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量刑实施细则》规范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十五种常见、多发犯罪的量刑。加上即将规范的危险驾驶等犯罪的量刑,约占本市全部犯罪数量的95%以上。

  《量刑实施细则》确定了“四步量刑法”。确定量刑起点、确定基准刑、拟定宣告刑、确定宣告刑。“四步量刑法”有效规范了量刑的思维过程,能够确保量刑均衡,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一大亮点。

  《量刑实施细则》还规定了25种量刑情节。结合天津审判实际,对部分量刑情节作了适当细化,如被告人坦白,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区分四种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了调节刑期的幅度,有效提高了法官量刑的精准度。

  量刑规范化确立的量刑步骤、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等一系列机制,对法官的量刑活动形成了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极大压缩了“暗箱操作”的空间,有效减少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以来,全市法院按照量刑规范化审理的案件,上、抗诉率从5.6%下降到1.9%,发回重审改判率从9.5%下降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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